未成年法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该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

三不一无课程 2024-04-01 01:03:33



教育局安排所有的教师学习《教师法》、《劳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做好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近饱受争议,我们学习它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知法守法,这让我有些不安,到底是坚定不移地学习并遵守它还是该对其不合理处提出质疑,并在执行的时候灵活运用?

按说,法律未经人大立法修改,即使是滞后或者不合理也应该严格遵守。

但是,我还是想说应该考虑它的不合理处,关照所有人的关切,真正让它起到应该起的作用,惩恶扬善,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光靠学校教育是解决不了的,家庭教育更重要,社会影响也重要,甚至都比学校教育重要。

现在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满的主要是没有保护被伤害者,而保护了施害者,这是对被伤害者不公平的。

可能在制定法律之初,立法者是怀着如未成年人一样天真纯洁的想法,认为未成年被伤害都是成年人干的,所以没有考虑未成年也会干,或者以为未成年人能力有限,即使干点坏事也不会太大,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可是现在,无数案例证明他们是可以做出达到严重程度的犯罪的。他们不仅仅对未成年人施暴,对老年人、流浪人、女人,甚至父母都可能加害。如果对父母加害,我们一般不会有什么特别强烈的感情,因为父母的教育出了问题,遭到了反噬,对其他父母有警示作用。但对流浪人施暴,对其他女人施暴,特别是对比他们弱小的未成年人施暴,因为他们本身是未成年而免受惩罚的话,人们就会感觉不公平,事实也是对被伤害者不公平,特别是对比他们年幼的小女孩儿施暴,这种不公平就显得尤其突出。

《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年龄定为十四周岁,这个年龄,按照张捷老师的说法是有历史背景的,是为了保护特定历史阶段的那些作恶者。我不清楚当时制定法律的背景,另有一些人说是与国际接轨,是接受了国际人权组织的建议或者某些条款。

但是,我们平时说的与国际接轨一般都是与美国接轨。而美国好多州对未成年犯罪的最低年龄规定是六周岁,甚至有的州没有年龄限制。国际上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对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规定为十四周岁。

现在的十四周岁少年,男孩子身高可以达到一米八以上,体重可以达到一百公斤以上。一般的成年人未必有他们的体力、体能。因此,他们若想施暴,有备而来,一般成年人也对抗不了。

前年,因为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广大群众呼声越来越强烈,把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责年龄降低到了十二周岁,但是必须上报最高检认定。在下面,为了不麻烦,只要不是极严重的犯罪,就不立案。为了当地的正面形象,即使出现重大案情也不愿意上报最高检。网上才曝光某地有一个十三周岁的男孩子强奸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派出所就未立案,他仍照常上学。强奸幼女案不是重案吗?不该立案并上报最高检吗?我很不理解。

最近,因为河北三个初一学生杀死同学的事件,网上有很多人总结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对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及处理措施。总起来讲,中国历史上未成年人犯罪追责的年龄没有现在的这么高,惩罚也非常严厉。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当时就受到了惩罚,有的等到成年时再执行惩罚。有的父母受到惩罚。这些都可以借鉴。

还有一些人对比了美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分析了年龄,惩罚措施。它的年龄定得很低,甚至没有年龄限制。有的是比照成年人判罚,有的是父母也受罚。

中国人现在都懂法,有些坏人知道钻法律漏洞。有的未成年人做了坏事,被害者找其父母理论,他们的父母就理直气壮地辩解其为未成年,杀人都不犯法,这样的视频很多。这种思想和行为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

事实也是,未成年人都知道这一条法律,那就是他们犯罪不算犯罪,他们杀了人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法律保护了犯罪,而不是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现在人们最不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犯罪的人,未保护被伤害的人。保护未成年人,应该保护所有人不受伤害,而不是保护他们在这个年龄阶段内犯罪不受惩罚。这个道理非常浅显,可是有的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却不懂。

有的人退而求其次,说能不能让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受到惩罚?意思说他们危害社会,或者伤害成年人可以不受惩罚,但对他们的同龄人或者比他们小的孩子的伤害应该受到惩罚。这已经是非常妥协的方案了,能不能被接受呢?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每一个孩子都知道杀人都会被判死刑,他们会不会忌惮而少犯罪?如果每一个孩子都知道伤害别人都会受到惩罚,他们会不会有所忌惮而不敢伤害别人?我认为绝对可能!

现在很多声音要求一旦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就严厉追究学校责任,但是学校现在的管理手段又极有限,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教育部门要求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要求教师只能通过说教来培养和教育学生的优秀品德,从而杜绝成年人犯错,犯罪。在说教的时候,还要以表扬为主,若批评引起学生做出极端行为,教师就吃不了兜着走。这就让教育左右为难,绊住了学校和老师的手脚。现在学校里稍有危险的传统体育运动都取消了,还敢放手教育学生吗?每一个独生子女都是王子或公主,有一点风吹草动家长就兴师动众上门问罪,甚至举报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怎么敢管理学生?怎么敢教育学生?

依法办教育确实是最重要的,但它必须是合理的,否则危害更大。法律是刚性的,有强大的威慑力。对于学生的小错由学校和家长负责管理,对于大错由法律治理,由社会管理。对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不仅仅要有校规校纪,还要有校规校纪能够执行的相关法律支撑。要把未成年犯罪追责的年龄降低,有的所谓的专家和律师认为这没有什么用,这是错误的。公平就是最大的作用,对于被伤害者公平就是最大的作用,让其他人感觉公平也是有用。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不让他们有恃无恐,每次要做坏事都惦量一下,当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有用。说没有用的人,难道不知道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都往学校推,都往教师身上推,他们承受不了。有的家长甚至明着叫嚣:哪怕孩子在学校被蚊子咬了一口也让班主任好看。整个社会都苛责学校和教师,这是不对的。不是说没有道德败坏的教师,但真的是极少数。特别是拿折磨孩子取乐的教师,应该严打。最近曝光的骑在幼儿身上的幼儿园的阿姨,无论有没有编制,都应该追究刑责,不要看伤情,不要开除了事,不要赔偿经济了事,这种老鼠屎,广大教师对他们更加愤恨,因为他们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无辜的教师们跟着遭殃。

再就是应该设立新的罪名,比如折磨罪。因为有的伤害虽然没断骨头,没断筋,没毁容,达不到轻伤的入刑标准,但是却因为伤害时间长,精神伤害大应该入刑。有的孩子折磨未成年人近七八个小时,虽然没有打成轻伤或者重伤,但实际上比打一下出现轻伤或者重伤的危害更大。想一想这个被霸凌的孩子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是多么的无奈、无助?多么的绝望、痛苦?

真要教师们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学生,学生们会更乱,因为教师的手段只有表扬和鼓励,学生根本不敬畏教育,不敬畏教师。有的人嫌河北事件的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请问他怎么管理?调调位子就是其权限了。说实话,如果学生不服从,坚持就在原来的位子上,班主任都没有办法,让其硬拖学生到别的位子上?一旦发生冲突,班主任就倒霉了。教师调位,他顺从了,说明如果有权限管理,一定会起作用,可能挽救了四个孩子。现实中,学校和教师都不敢放手教育和管理学生,一旦因为批评而发生极端事件,学校和教师的麻烦就大了。而有良心和责任感的教师们其实正在冒着风险管理学生,主管部门和人大等部门应该帮助教师,为他们撑腰,让他们更好、更有效地管理教育学生,不能因为小的危害而因噎废食。

《劳动法》、《教师法》都有保护教师的条款,比如工作量、工作时间、责任与义务。但是现在是教师们担负了很多法律法规之外的责任,而且已经发展到了不能承受之重的严重程度。央媒和胡锡进都建议追究学校及老师的责任。但是,从法律上讲,这事儿发生在校外,并且是周日,法定监护人应该是家长,我们不能不依法处理此案,口口声声讲法治,轮到教育事件就不讲了?学校及老师的责任只有教育不到位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与他们的权力应该相当。现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及老师没有什么手段教育问题学生,只说教是用处不大的,法律必须修改,必须立法,能够对问题学生的错误依法惩处。这一个问题像胡总编这样处在云端的人是不知道的。

如果老师们坚定地要求学校遵守《教师法》、《劳动法》,工作可能无法开展,这就是基层学校的现状,每一个基层一线教师都深知这一点,只有高层人士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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