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导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2月17日,以下是最近三十年以来,一些因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案例,按判决时间顺序排列:
1、戚火贵——职位:海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劳改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时间:1998年11月4日
判决原因:受贿价值人民币187.608万元,港币3.5万元。尚有人民币1065.53万元 、港币61.377871万元及其它外币、金饰,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其他信息:被媒体称为“海南第一贪”
2、胡长清——职位:江西省原副省长
罪名:受贿罪
判决时间:2000年3月7日
判决原因:受贿544万余元,尚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其他信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3、成克杰——职位:原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罪名:受贿罪
判决时间:2000年9月14日
判决原因:受贿4109万余元
其他信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也是迄今为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4、李玉书——职位: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时间:2002年1月16日
判决原因:受贿893.89万元,另外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5、李真——职位: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时间:2002年8月30日
判决原因:受贿814.8164万元,贪污分得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
其他信息:被判处死刑的“河北第一秘”
6、周利民——职位: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
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时间:2003年7月22日
判决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某冰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某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两被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704万元,已发还给受害单位。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
7、王怀忠——职位:安徽省原副省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时间:2004年2月12日
判决原因:受贿51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581103万元)
其他信息:自称“当代曹操”。
8、李树彪——职位: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
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时间:2005年8月24日
判决原因:贪污 5848.9万元,挪用5952.6万元
其他信息:被媒体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9、郑筱萸——职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时间:2007年7月10日
判决原因:受贿649.8158万元,玩忽职守造成6种假药流入市场
其他信息:建国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部级高级干部。
10、姜人杰——职位:苏州市原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时间:2008年10月24日
判决原因:受贿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其他信息:“单笔受贿之最”——8250万元
11、李培英——职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时间:2009年2月6日
判决原因:贪污8250万元,受贿2661万元
其他信息:被媒体称为“国门巨贪”。
12、文强——职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
判决时间:2010年4月14日
判决原因:受贿1211万元,1044万余元来源不明
13、罗亚平——职位:原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女局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时间:2010年12月15日
判决原因:贪污3239万余元,受贿30万元,3255万余元来源不明
其他信息:被媒体称为“土地奶奶”。
14、许迈永——职位:原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时间:2011年5月12日
判决原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其他信息:媒体称其为“许三多”
15、张新华——职位: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判决原因:贪污2.84亿余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其他信息:被媒体称为“广东第一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后续情况不明。
16、赖小民——职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
判决时间:2021年1月29日
判决原因:受贿17.88亿余元,贪污2513万余元,重婚
其他信息:被称为“金融第一贪”
17、李建平——职位: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决时间:2022年9月27日
判决原因:受贿5.77亿余元,贪污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等犯罪事实。
其他信息:已被执行死刑
18、白天辉——职位: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
判决时间:2024年5月28日
判决原因:受贿11.08亿余元
其他信息:目前一审判决其为死刑
结语: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政府在反腐斗争中的决心,不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