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处房产,分割了能反悔吗?

台海网 2024-08-01 09:09:20

[新闻页-台海网]

台海网8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夫妻离婚十余载,忽然一纸诉状要求对方过户房产。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竟牵扯出一段“假戏真做”的离婚戏码。“假离婚”变真分手,财产分割约定还有效吗?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例: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归属

小美与小林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在2012年初曾登记离婚,不久办理复婚登记,同年下半年再次登记离婚。

最后一次离婚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主要财产归属约定如下:1.登记于小美名下的海沧区某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所有权归小林所有。2.另外十一处不动产中,包括集美区某房产在内的四处不动产归小美所有,其余主要登记在小林名下的七处不动产,除位于诏安县的别墅归小林所有外,剩余六处均归小美所有。3.两辆汽车和两处股权由双方各自分得一份。

该项尾部同时载明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6个月内办理。

此后,于2020年,小美、小林的女儿还拟定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就家庭共有财产处理进行说明,但小美、小林及其子女最终未在《家庭协议书》上签字。

起诉:“假离婚”变真分手,房产归属起争议

2024年1月,小美向海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集美区某房产等三处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小林立即协助其将以上三处房屋过户至小美名下;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小林承担。

小美说:“我们在2012年9月14日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双方约定这三处房屋归我,小林应该协助履行过户义务。”

面对起诉,小林说:“小美身份特殊,为了由我出面对抗拆迁,我们才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当时感情没有破裂,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协议里列明的房产以及后续投资项目,也是双方共同管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我们有就“假离婚”出具相关声明,但小美将上述声明藏匿。我报警求助后双方又签了《财产说明》,明确两人名下财产今后归女儿、儿子继承和收益,没有按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2012年两次将位于海沧区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因两人认为补偿金额过低一直未被实际征收。

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否证明“假离婚”?

小林还提交了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显示小林曾于2020年至2022年的情人节、七夕等节日向小美转账520元。2023年两人结婚纪念日时,小美还于群聊中感慨:“今天是我和你爸结婚的纪念日,转眼我的孩子这么大啦。”此外,在小林与小美的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了诸如“回来”“回家”的内容。

对此,小美却说:“不论聊天内容怎么样,事实就是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复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我在聊天里也说过,两人之间爱情不在但亲情还在,所以保持一定联系也是合理的。2020年我女儿拟定《家庭协议书》是想撮合我们两人复合,但是小林私生活太乱,我没办法和他一起生活。”

小林举证的聊天记录中显示,小林曾表达对小美擅自转移共同房产及小美另行与他人谈恋爱的不满,并数次与小美就财产归属问题发生争吵。

小林还说,聊天记录里多次提及了“假离婚”的事情,而且小美从来没有否认过,可见她也没有异议。

小美则说:“聊天记录里的‘假离婚’都是小林单方面提出,我从来没有承认过,也没说过双方是‘假离婚’。”

判决:《离婚协议》非双方真实意愿,无效!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离婚协议书》将本登记于小美名下的房产约定归小林所有,将其余大部分本登记于小林名下的不动产约定全部归小美所有,这种财产分配方案无论从财产价值、税费负担来看,皆不符合常理。其次,从双方聊天记录中“回家”“回来”等词语可知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且二人之间直至2020年后仍存在“520”等具备特殊意义的转账及亲密的聊天记录,可见二人之间的感情存在起伏,而非离婚时便已彻底破裂。第三,各方拟定但未签字的《家庭协议书》中也将案涉三房屋视为小林的财产,且小美在签署离婚协议及财产说明后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可见双方事实上并无变更案涉三房屋权属的意思。

综上,案涉《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基于真实的离婚意愿所签订,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是虚伪表意的合同,依法应属无效,小美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美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财产分割协议为何无效?

法官说,由于婚姻登记本身具备人身属性,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真假之分,不论结婚或是离婚,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自登记完成时双方婚姻关系即缔结或解除。但是婚姻登记不存在真假,不代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有关财产处置的部分不存真假,离婚协议书本身具备部分合同属性,其中关于财产处置的部分,应遵守民法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本案中,小美、小林共同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以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来对抗征迁,不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始无效。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无论是小美、小林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还是小美试图“假戏真做”的行为,都显然与诚信原则相悖。

0 阅读:28

台海网

简介:福建日报主办,福建第一家以对台传播为特色的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