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5日,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李晓勇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李晓勇
法定代表人:王为杰
住所: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136-2号特种汽车基地12幢101室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四、行政处罚内容
对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泉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