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李晓勇因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对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000元

金融界 2024-08-08 10:50:26

2024年08月05日,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李晓勇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李晓勇

法定代表人:王为杰

住所: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136-2号特种汽车基地12幢101室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四、行政处罚内容

对泉州星驰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泉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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