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宜阳县赵堡张辉农资店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宜阳县财政局决定,对宜阳县赵堡张辉农资店处罚。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8月8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宜阳县赵堡张辉农资店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宜阳县财政局决定,对宜阳县赵堡张辉农资店处罚。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