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方宏宏河粉档被罚款500元

金融界 2024-08-21 13:14:13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方宏宏河粉档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警告及罚款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河粉档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深圳市龙岗区方宏宏河粉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食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警告及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方宏宏河粉档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K2DGTXB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MA5K2DGTX440307808085473法定代表人方奕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4〕吉华72号违法行为类型食品违法行为违法事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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