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
系全国法律援助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
近五年来,四川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万余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3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0余万人(件)次,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0亿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修订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全国法律援助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通过和同步实施。本次修订与重庆市在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就近申请便利原则以及移送途径和时限等方面协同一致。条例修订后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涤宇介绍,“2024年9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次全面修订,对四川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合力;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更多群众获益;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让群众申请更为便利;将进一步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打造川渝法律援助一盘棋。”
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修订后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下月开始施行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
作为全国湿地资源大省,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区,四川历来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早在2010年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有效促进了四川省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修订条例,有效衔接上位法精神,补充细化监管保护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2024年9月29日,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第15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注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点围绕湿地保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修复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