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818黄金眼11月6日报道,近日,杭州的王先生因以222万元低价出售了原本花了410万元购买的房产,交易完成后,王先生却声称自己被中介误导,想悔约,却要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王先生不想支付,并表示签订合同时并未详细了解中介费用。
很显然,这是一位炒房者,如果是刚需,就不存在出售的问题。因为,房屋使用价值是不会因为房价的变化而变化的,就算变化,只要不出售,都无所谓。只有投资或炒房,才会对房价变动很在乎。那么,王先生既然踏入炒房者行列,就要承受涨价或跌价带来的风险,而不是只赚不赔。
也正因为如此,所谓的受中介误导,完全是借口。如果真的后悔不想卖了,那就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可以不收或少收,否则,必须全额支付。
对炒房者,就得受到这样的惩罚。房价涨到今天的水平,炒房者的“功劳”也不小,应当让他们也尝一尝利益受损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