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信质集团实控人尹兴满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短线交易

中新经纬 2024-11-11 19:44:57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信质集团1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出具的《关于叶小青女士证券账户之误操作的情况说明》,获悉叶小青于2024年10月29日存在因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

据公告,经核查,叶小青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7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457万股,成交总金额为5769.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2.63元/股。2024年9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数量为4800股,成交总金额为57216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1.92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3000股,成交总金额为41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3.75元/股。根据短线交易买卖结果分析,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获利情形,待后续根据合规减持卖出后,才能最终计算是否存在获利情况。

信质集团表示,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上述买入行为距离卖出行为不足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431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8%。

信质集团称,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叶小青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叶小青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经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据信质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至第六大股东分别为叶小青、尹兴满、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尹强、尹巍,持股比例分别为10.88%、10.76%、3.41%、2.47%、2.29%、1.55%。

其中,尹兴满与叶小青系夫妻关系;尹巍与尹强系尹兴满与叶小青之子;尹巍出资占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尹兴满、尹巍合计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尹兴满、尹巍与迎水龙凤呈祥24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信质集团主要从事各类电机核心零部件业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发电机定子及总成、汽车微特电机转子、电动自行车定子及总成、电梯曳引机定子、电动工具电机转子、VVT(汽车可变气门正时系统)、家电电机转子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电动工具、特种设备等领域。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信质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4.76亿元,同比增加36.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0.58万元,同比减少48.42%。

二级市场上,信质集团11日收涨1.66%报15.3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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