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聊城莘县,王某某向交警部门举报薛某某酒后驾驶,结果两人均被查出醉驾又无证驾驶。
据了解,11月14日凌晨3时许,莘县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举报称:“在莘州派出所南门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请交警处置。”接到举报后,莘县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型汽车驾驶人薛某某面色通红,浑身酒气,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发现在场的白色越野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某也涉嫌酒后驾驶,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两车暂扣,并将两男子带往医院抽血检测。
后经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薛某某、王某某均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还属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李怀磊通讯员纪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