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22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和第十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和第十二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下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思廉,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行政总裁张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张力、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富力地产22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将以此为鉴,充分汲取教训。
富力地产同时表示,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级市场上,富力地产22日收涨3.47%报1.79港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