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我们的印象中,农村都是落后的。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脚步加快,为此,很多农村人当初是“挤破脑袋”也要涌进城市,拿到城市户口,在城市中安家落户。而成为“城里人”,一度是很多农村人的愿望。
不过,现在能发现,农村发展是越来越好了,国家这两年也在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有钱人更是喜欢在农村买房,安享晚年。那么,那些很多当初拼了命拿到城市户口的人,现在过得怎么样呢?
在城市生活肯定是更加方便快捷的,但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一直让那些“前往城市的农村人”非常担忧。宅基地,是家庭户作为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一般而言,在城镇中,居民住宅大多数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所以,这些住户一般不涉及宅基地的概念。
为此,我们常常说的宅基地,主要指的是农村宅基地。这里要清楚的一点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简单来说,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中流转,这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村民们享有一种使用权,而所有权是归于集体所有的。为此,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这里还要知晓一点。宅基地上的房屋仅限于使用和日常维护,宅基地上的房子虽然能继承,但是如果房屋自然毁损,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当不少农村人安居在城市之后,子女户口也迁移到了城镇的时候,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一般是不能继承的。虽然这点饱受争议,但是宅基地毕竟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为此,这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不能继承也能理解。
随着城市化的浪潮,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全转走,就基本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而宅基地又不能买回来,很多时候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在“进城”成为大趋势的时候,如果相关法规不变的话,那么宅基地的失去就是注定的了!不过,现在却有一个重磅消息来临!家有宅基地的,一定要注意了!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7部委经过研究后宣布,在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上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户口转去城镇的农村老人子女也不用担心了!现在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外,若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若因继承房屋要占用宅基地的,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同时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标记:“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一政策向我们透露了两个消息。第一,宅基地本归属集体,而房地一体能同时继承,拥有使用权之后,这有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若子女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那么继承权益其实是大打折扣的!
不过,这里要多注意一点,因为是“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第二点,这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城镇户口”大有益处。现在很多农村房屋都是空房子,大多数人都搬去了城市,改为了城市户口。而这次明确的政策,也是对农村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农民未来去城市落户也不用担心“再回来之后,土地使用权就没了”等问题。
毕竟,现在各城市都在放开落户政策,但是因为宅基地被“拴住脚”的农村人太多了。
宅基地是很多农村居民“最宝贵”的资产之一,现在,官方的回答也算让农村人“安心”了一点。但是,这里还是要多提醒一句,国家目前依旧有着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村农购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