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小偷半夜到一女子家中偷鸡,女主人发现点燃鞭炮进行驱赶,岂料,竟直接致使小偷心脏病发作死亡!事后,小偷家属前来向女主人索赔50万元,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来源:南阳中院)
一.【案情回顾】
王美丽是一个留守妇女,丈夫外出打工只有年底才回来团聚,独留她在家照顾三岁女儿。
这天夜晚,一阵突如其来的狗吠声,把她从睡梦中惊醒。家里没有男人壮胆,她心里害怕极了!
她脑子里迅速转了一圈,立刻意识到家中应该是进贼了。她的心狂跳不已,但很快强迫自己冷静下来思索对策。
她想到了大喊大叫,但转念一想,深夜里邻居们肯定听不到;报警吧?估计等警察赶来时小偷早跑了!
为了让自己和女儿尽快脱离危险的境地,她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她轻手轻脚地走到床头柜前,拿出一串去年过年剩下的鞭炮。
她小心翼翼走到卧室门口,深吸一口气,点燃了鞭炮。随着一声巨响,鞭炮在大厅里爆炸开来。小偷被这突如其来的响声吓得瘫倒在地,心脏病发作,最终没能逃过这一劫。
屋内的王美丽好容易挨到第二天天亮,才从卧室出来查看,发现了小偷的尸体,赶紧报了警。经过调查,死者原来是邻村的贺某,一个经常偷鸡摸狗的人。
当贺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竟然向王美丽索赔50万元,并将她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贺某家属坚称王美丽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认为,是王美丽放鞭炮的行为过激,导致了贺某的直接死亡。
但王美丽的律师则辩称,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在保护自己和家庭财产的安全。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王美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案情分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1. 贺某半夜私闯民宅偷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即盗窃罪。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贺某因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贺某的家属认为,王美丽的行为导致了胡某的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然而从王美丽的角度来说,王美丽在面对入室盗窃时,采取了点燃鞭炮的自卫措施。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
王美丽的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和家庭财产的安全,采取的合理防卫措施。
3.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定王美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法院认为,王美丽在无法预见贺某身体状况的情况下,采取放鞭炮的方式制止盗窃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
而贺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疾病所致,与王美丽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王美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贺某家属的诉求被驳回。
三.【观点】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和保护。
王美丽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了合理的自卫措施,虽然导致了贺某的死亡,但这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可以说这样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而王美丽在这种危急关头的表现,也是相当的机智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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