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孙雪婷
12月20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
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尚未结清,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此政策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商转公”政策按照原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段办理。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2025年8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