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名大巴司机因乘客突发肚痛难忍,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结果被交警罚款200元,记12分。司机不服,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法院竟然支持撤销处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老刘是山东临沂的一名大巴车司机,靠开车养家糊口。一天,他驾驶载满乘客的大巴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突然,一名叫李某的乘客急得满头大汗,捂着肚子对老刘说:“师傅,我肚子疼得受不了了,能不能停车让我方便一下?”
老刘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随意停车,就劝李某再忍忍,说马上就到服务区了。可李某实在坚持不住了,其他乘客也纷纷替李某求情。
“师傅,你就行行好吧,大家都等得起。”
“是啊,这位大哥都疼成这样了,再忍下去怕是要出事啊!”
看着李某痛苦的样子,老刘心软了。他观察了一下后方没有来车,就把大巴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还叮嘱李某一定要到护栏外面解决。
李某如释重负,赶紧下车跑到草丛里。可谁知,等李某方便完回来,老刘刚要开车,就被巡逻的交警拦下了。
交警二话不说,直接对老刘处以200元罚款,还记了12分。
老刘傻眼了,连忙解释说是因为乘客拉肚子才不得不停车的。可交警不为所动,坚持认为这不属于紧急情况,必须依法处罚。
对于开车为生的老刘来说,被记12分意味着要暂时失去工作。他觉得太冤枉了,决定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乘客突发腹泻是否属于紧急情况?
2、老刘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3、交警的处罚是否合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紧急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但对于“紧急情况”的具体定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从常理来说,乘客突发严重腹泻确实属于紧急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给乘客造成更大的身体伤害或心理压力,甚至影响车内其他乘客。老刘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定,可以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对老刘罚款200元,虽然金额偏高,但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在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情况下,才应一次性记12分。老刘是在应急车道而非正常车道停车,交警对其记12分的处罚明显不当。
《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但在本案中,交警并未履行这一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管部门对老刘的行政处罚,退还罚款200元,恢复驾驶证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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