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辽宁,女子茶馆被强制拆迁,十年后拆迁款还没给

木盈读书 2024-09-17 23:53:32

辽宁一女子茶馆被政府强制拆迁,约定的60万补偿款,十年过去了还没给。女子多次找政府讨要,政府却以财政紧张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女子将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

1.

案情回顾

2013年,家住辽宁沈阳的王女士经营着一家小茶馆。这天,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突然找上门,称因城市规划需要,要征用王女士茶馆所在的土地,茶馆必须拆迁。

王女士开始很是不愿意,毕竟这家茶馆是她多年心血。但政府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给予60万元的补偿款。王女士听后心动了,想着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在更好的位置重新开店。

于是王女士同意了拆迁。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政府会在1年内支付60万元补偿款。很快,茶馆就被拆除了。

王女士想着补偿款迟早会到账,就拿出积蓄,又向亲友借了一些钱,在市中心租了个新店面,重新开了家规模更大的茶馆。

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政府一直不发补偿款。而新店的生意并不如预期,她一直在亏损。再加上租金、装修等开支,王女士很快就入不敷出了。

于是王女士多次找政府要求尽快发放补偿款,但政府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有一次,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告诉她:“财政紧张,实在是没钱给你。”

一开始,王女士也体谅政府困难,可十年过去了,政府连一分钱都没给她。她的新茶馆早就因为入不敷出而倒闭了,现在还背负着巨额债务。

2023年初,走投无路的王女士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立即支付60万元补偿款并赔偿这些年的损失。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拆迁王女士的茶馆?

2、政府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是否构成违约?

3、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政府赔偿损失?

根据《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但必须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已经构成违约。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应在30日内支付王女士60万元补偿款,并赔偿其210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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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盈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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