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拉网排查出大批“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所谓“人情保”,通常指通过非正规渠道,利用人际关系或人情关系,使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获得救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以骗取救助资格的行为。“关系保”则指利用职权、地位或特殊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谋取救助待遇。具体表现为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组长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亲属、朋友、利益关系人纳入救助范围,或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影响为特定人员违规获取救助待遇。今年来,多地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正是重点之一。
那么这类“人情保、关系保”存在哪些违法点呢?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人情保”和“关系保”行为通常涉及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以骗取救助资格。这是违法《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申请条件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这里通过相关手段骗取社保资格或享受相关待遇显然构成该罪的相关要素。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还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