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处罚信息,多家国企合计被罚款57.5万元。详情如下:
01
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5〕2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1、该单位对参加起重设备维护检查作业的2名施工人员,未提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2、该单位在开展5C10A循环水泵检修作业前,未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输煤系统#3B、#6A、#6B皮带机检修时,交底记录中作业人员存在代签名情况。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分别给予5万元罚款的处罚。合计处罚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曾用名: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1.000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9999%。
02
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涉生产安全违法被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1名检修人员在开展电气试验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行为,给予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03
因未消除事故隐患,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2号。
该单位施工现场供热管道等缺少色环色标及介质流向标识、加药间无通风设备等事故隐患均未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2.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04
因违法发包,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3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0号。
该单位作为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将该项目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施工安装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许可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处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天眼查信息显示,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中国核工业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05
因涉生产安全违法,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4号。
该单位针对#2炉炉内脚手架辅助平台及检修平台搭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等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的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6.3636%,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阜阳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3.6364%。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