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刘聪
近20年时间里,女方独自扛起家庭重担,而男方常年在外,鲜少参与家庭事务,且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5月6日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延续数年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再审宣判,女方因多年的婚姻隐性付出,离婚后获家庭劳务补偿80000元。
男方康某某今年62岁,女方刘某某即将年满60岁。1995年,康某某与刘某某经人介绍后结婚。次年,二人生下一子。在1999年,孩子3岁时,康某某外出务工,自此常年不回家。
此后20余年,刘某独自扛起家庭重担,一面为他人裁剪衣物维持生计,一面照料公婆、抚养幼子;而康某某常年在外,鲜少参与家庭事务,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
2016年和2018年,康某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2021年9月,康某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但在第三次离婚官司的庭审中,刘某某当庭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诉求,这场持续多年的婚姻拉锯战,将我国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推至聚光灯下。
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刘某某要求康某某补偿多年来的保姆费、青春损失费,以及孩子的生活费、营养费、学费、学杂费等。然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因刘某某未能举证,其离婚经济补偿诉求,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驳回。
刘某某对这一结果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检方向荆门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荆门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中,刘某某依然未能提交新证据。检方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两项关键证据:刘某某与康某某已成年的儿子证实,其由母亲刘某某抚养长大,没有与父亲康某某共同生活,其从小到大的学费、生活费均由其母亲刘某某承担;康某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自2001年开始,他与刘某某分开生活,一直在外地打工,经济上与刘某某分开,其子一直与刘某某一起生活。
此外,康某某已于2023年办理退休,每月领取退休金3300元,具备支付补偿金的经济条件。
综合以上因素,同时考虑康某某至少应抚养其子至成年,负担其外出打工至孩子18岁期间的相关费用,荆门中院判决:酌定以每月500元为基数,计算约13年,由康某某给予刘某某经济补偿80000元。
本案再审审判长王纯棉指出,当“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导致一方长期“缺位”时,司法力量应当矫正婚姻关系中的权责错位,更应传递法条背后的人性温度: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应是一方的负重前行,而应为同舟共济、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