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
据悉,参与试点的10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