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这是我妈的房,为啥不能继承?”上海一离异母亲病危后,想见女儿最后一面,不料,却被

这是我妈的房,为啥不能继承?”上海一离异母亲病危后,想见女儿最后一面,不料,却被女儿丈夫以怀孕待产,不方便探望为由,拒绝满足母亲的愿望,女子去世后,女儿竟然要求继承女子部分房产,女子现任丈夫不愿意,女儿直接将继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长江云新闻6月6日消息,事情发生在上海,一位与丈夫离异的母亲在生命进入倒计时之际,心中唯一放不下的,是见一见自己亲生的女儿。

那段早已在各自生活中被时间尘封的母女关系,成了她最后的念想。令人意外的是,她的心愿遭到了拒绝。

女子的女儿当时怀有身孕,她和她的丈夫认为,在临近生产的关键时刻探望病危母亲“不吉利”、“晦气”。

任凭亲友如何好言相劝,甚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女儿始终坚持己见,始终未能踏入病房半步。

最终,带着无尽的遗憾,这位母亲在未能见女儿最后一面的巨大遗憾中,永远地合上了双眼。

在她生病的日子里,是她现任的丈夫,一直守护在病床前,为她四处奔波求医问药,悉心料理着她最后的日子。

他们共同拥有的,是十几年前为了结婚而置办的一处房产,那是在两人婚后共同倾注心血和积蓄筑起的家。按照常理,妻子离世,作为丈夫的现任丈夫自然成为这套财产的第一顺位处理人。

然而就在处理母亲身后事的关键时刻,那个在她最需要时选择避而不见的亲生女儿,却提出了一项尖锐主张——她要分割这套房产,继承属于她的那份遗产。

母亲的现任丈夫被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深深刺痛,心中的悲凉瞬间被点燃成不解与愤懑:若真是如此泾渭分明地想与亲生母亲划清界限,那当初母亲病危时,为何又吝于最后的一面之缘?

既然选择了拒绝,又怎能转身就惦记起了母亲留下的财产?在她生命尽头最渴望慰藉时寸步未近,为何面对遗产时,所谓的骨气便荡然无存?

既对财富有所求,那为何在当时,哪怕只消前来看一眼、送一程母亲,也成了无法跨越的心理障碍?

这个案子最终来到了法庭,矛盾的核心清晰地指向遗产的归属:这套凝聚着母亲和现任丈夫后半生心血的房子,是否有拒绝尽孝的女儿的一份?

法庭的裁决依据的是清晰且冰冷的法律条文框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规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本案的关键在于,作为逝者的亲生女儿,无论母女关系在其成长过程中的真实面貌如何,血缘身份在法庭上确立了她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容动摇。

至于房产本身,只要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去世后,其名下的那部分份额(通常为一半)就自动转化为了可被继承的遗产对象。

女儿选择在母亲弥留之际置身事外的做法,确实在社会伦理层面引发了巨大争议。它刺痛着我们对“生养之恩”最朴素的理解,挑战着普通人情感认同的底线。

然而,从纯粹的法律视角审视,女儿探望与否的选择——哪怕这个选择在公众眼中显得极为冷漠甚至不近人情——并不在法律上自动构成“虐待、遗弃”或足以实质性剥夺其继承权的极端情况。

《民法典》第1125条所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指向的是极其严重的情节。而女儿的行为更像是一种深刻的情感疏离,它造成了至亲无法弥补的缺憾,却难以归入法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明确过错行为范畴之内。

因此,在法律的天平上,依据遗产分割的基本准则,即通常所说的均等分割原则(除非存在特定遗嘱或法定多分、少分情形),女儿最终被法院确认依法有权继承其母亲遗产份额的四分之一。

判决书下达后,尽管它满足了形式上的法律正义逻辑,却无法平息公众心中因故事里那份被母亲牵挂至死、而女儿却在现实中为“晦气”而回避、末了又在财产分割时坚定捍卫自身权利所带来的强烈情感割裂和复杂道德诘问。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 2025年6月6日

评论列表

用户11xxx61
用户11xxx61 2
2025-06-07 15:48
所以遗产这事要事先安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