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富婆看上公司下属长相帅气,要求其离婚。
下属回家跟妻子提离婚,妻子不愿离,索要300万才肯签字,富婆当场转账300万给下属,两人顺利离婚。
这事儿让我想起个法律知识:离婚时给的钱到底算啥性质?
有人说是补偿金,有人说是赠予,关键时候差一个字就能翻盘!
之前有个案子,男方出轨后给原配转了200万,离婚后反悔了想讨回来,结果法院直接驳回——白纸黑字写着“自愿补偿”,想反悔门儿都没有!
律师朋友跟我唠过,要是转账备注里带“补偿”“自愿赠予”这些字眼,基本就认定要不回来了。
所以说啊,感情没了还能用钱算账,但钱给出去了可别指望能算回来,这年头连离婚都得带点生意经,你说扎心不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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