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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男子与妻子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3岁儿子70万抚养费。不曾想,前妻1个月

江苏南通,男子与妻子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3岁儿子70万抚养费。不曾想,前妻1个月后再婚,竟用这70万跟现任买房。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妻退还70万本金和利息。前妻却不承认,法院这样判了!   “这70万是给儿子的钱,你凭什么拿去给你的现任买房子,今天你必须给我个说法!” 法庭上赵先生攥着皱巴巴的离婚协议,对着前妻王女士愤怒的嘶吼道。   原来,2019年7月,赵先生和王女士在民政局办离婚,3岁的儿子小杰归王女士抚养,可赵先生实在放心不下,咬咬牙把攒了多年的70万拿出来,一次性给了抚养费。   签协议时,两人特意加了条:“王女士可用这笔钱买房,但必须登记小杰为产权共有人” ,在赵先生心里,这是给儿子的“保障”,房子能住,未来万一有变故,也能给孩子留个安身之所。   可谁能想到,离婚刚满30天,王女士就和新认识的现任领了结婚证,更让赵先生愤怒的是,他偶然听朋友说“王女士买了套新房”,后来发现产权人写的是王女士和她现任,压根没儿子小杰的名字!而当初转给王女士的70万抚养费,正好成了买房的“大头”,加上现任出的8万,凑了78万买了套商品房。   赵先生找到王女士对质,得到的回应却是:“买房也是为了小杰住,登记不登记不重要!” 可在赵先生眼里,这明摆着是“违约”,这70万是儿子的抚养费,不是前妻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争执到最后,他决定以儿子小杰的名义起诉,毕竟从法律上讲,这笔钱属于未成年人财产,父母只有监管权,没资格挪用。   庭审时,赵先生拿出了证据:离婚协议里“登记小杰为共有人”的条款、70万抚养费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信息……   王女士辩解说“买房是为孩子好”,但法官直接指出:协议白纸黑字写着“登记共有人”,没履行就是违约,抚养费得用来保障孩子,不是父母想咋用就咋用!   最终,法院判王女士和现任共同返还70万本金,还要按银行利率付利息。事件曝光后,评论区直接“炸锅”:   有网友说:“这个女人挺蠢的!买房肯定要写在儿子名下,给自己设个居住权就行了,这样房子现任抢不走,保障了儿子的利益前任也放心,自己可以住就好了。”   还有网友说:“我认识一个人就是夫妻离婚后,女方出轨的,问男方要了几十万抚养费学费等,转头就和三男买房结婚,然后孩子要交学费的时候,女的又让孩子回去找爸爸要钱,男方一直单身。”   当感情破裂,孩子的“保障金”可能变成成年人博弈的筹码,但法律终究给了答案,抚养费不是“人情账”,是孩子成长的“铠甲”,任何想借“为孩子好”私用抚养费的行为,逃不过规则的审视。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8
用户10xxx48 15
2025-07-30 15:46
唉,18年前的陈年旧事,孩子终于曝光了!👍一个。
小斯斯
小斯斯 6
2025-07-30 15:45
男的肯定是过错方,不然儿子就不要了?

天宇 回复 07-30 16:43
你打拳打魔怔了吧?

小斯斯 回复 天宇 07-30 18:35
什么打拳?男方条件各方面都比女方好,自己不要孩子?宁愿付快百万的抚养费,难道不是他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