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精心伺候瘫痪母亲5年,母亲在的时候,兄妹5人签下协议,谁照顾老人,老人的一间私房归谁。20年后房子拆迁,男子拿到了补偿款。岂料,三哥眼红,跳出来要求平分。男子不同意:当初伺候老妈,你怎么不跳出来?三哥告上法庭,诉求当年的协议无效,法院判决亮了!
7月18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20年前,陈阿婆的5个子女,经协商后,签了一份协议。
由五弟一个人照顾母亲,期间,所有费用都由五弟一人承担。
作为回报,母亲的一间私房由五弟继承,其他子女声明放弃并签字。
陈阿婆生育了5个儿女,含辛茹苦养大了他们,又给5个孩子成家立业。
本该享清福了,不料,陈阿婆却患上了疾 病。
虽然5个子女都很孝顺,求医问药给母亲治疗,可最终陈阿婆还是瘫痪在床,从此与外面的世界几乎隔绝。
而当时5个子女都上着班,还都拖家带口,无法脱身,而老妈却急需人贴身24小时照顾,不能离人。
老人又很固执,不让请保姆,说隔壁的老姐妹,被保姆天天欺负。
5个子女愿意听老妈的安排,她说让谁伺候,谁必须听话照做。
老妈说:我和老儿子小五子最亲,就想让他伺候我。
小五子从小受母亲的疼爱,一口答应了:老妈交给我了,我最懂咱妈的脾气,保证把她照顾的乐呵呵的,不出半点差错。
其他4个子女一听,五弟愿意照顾老妈,正好顺水推舟,都同意了。
别看老太太年龄大了,可一点不糊涂,小五子照顾我可以,你们什么都不用管,但是,话要说到明面上。
小五子照顾我,所有的费用你们都不用管,包括日常生活花费、生病住院、平时的医药费、还有百年以后的丧葬费,都由小五子一人承担。
三儿子跳出来说:您说的好听,您不还有退休工资吗?那可比我们的工资都要高,还不都贴给小五子?
陈阿婆有自己的安排,5个子女中,有一个孩子无生活来源,身体还不好,自己的退休工资要贴补那个孩子。
老妈做事公正,大家对这个安排表示认可,其他人都不争。
陈阿婆当时就说:趁所有的人都在场,正好立个协议,你们都签字画押,别到时候说不清。
协议按照陈阿婆的意思:自己去世后,名下的一间私房,由小儿子继承,其他子女签字确认放弃。
事情办妥后,小五子就搬过来和老妈同住,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生活起居,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也乐的该干嘛干嘛了。
要说小五子也真是个好儿子,老太太瘫在床上,吃喝拉撒,都由他亲自照顾。
把老人伺候的舒舒服服,每天乐呵呵的,不用哥姐们操心劳神。
小五子伺候了老妈整整5年,陈阿婆体面的离世,后事也都由小五子一人承担,没用哥哥姐姐们一分一毫。
老人的那一间私房,就归小五子了,别人也没有怨言。
事情在2019年出现了转折,那间私房要拆迁!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别看只有一间面积不大的房子,那笔补偿款,却非常可观。
金钱面前,难免有人动了心。
阿婆的三儿子跳出来了,他认为,这么一大笔钱,凭啥归小五子一人所有?
房子是老妈的,老妈是5个人的妈,这笔钱应当5人平分。
其他人一听都摇头:咱可是当着老妈的面,在协议上签了字的。
都是一个妈生的,老妈不在了,咱们可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啊。
老三不屑的说:老妈都不在了,那张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其他兄妹劝说多次,老三不听,坚持要分补偿款。
其他兄妹对小五子说,当年我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妈,也没尽赡养义务,补偿款一分不要。
老三不听:不要正好!这笔钱他可以和小五子两人平分了。
三哥把五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补偿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协议有效,不能让尽孝者流汗又流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陈阿婆与五儿子签订的协议,约定由他负责照顾并承担全部费用,母亲去世后房产归五儿子所有。
尽管小五是法定继承人,但法律并未禁止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且小五实际履行了赡养义务,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
因此,协议合法有效,小五有权,依据协议取得房产及拆迁补偿款。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没有协议,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五子女均分。
但本案中协议已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且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继承权,因此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儿子在母亲患病期间,未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在拆迁后主张平分补偿款。
根据上述条款,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陈阿婆三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体现了对尽孝者的保护,和对“躺拿遗产”行为的否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