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吗?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9-30 11:22:24

首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等。这些法院是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适用于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案件。

其次,对于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参照规定处理。

然而,对于外国(无国籍)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最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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