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秀楼亮化工程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14 00:04:09
关于甲秀楼亮化工程的意见办保函〔2017〕4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甲秀楼保护范围内实施亮化工程的请示》(黔文物呈〔2016〕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根据甲秀楼建筑特点、展示和照明需要,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研提多样化的照明方式,尽量避免直接在文物本体安装大量灯具,确保文物安全。应充分考虑木构文物建筑的安全问题,亮化工程相关设施设备的选型、设置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文物建筑安全防护的标准规范要求。明确铝桥架以及各类灯具的具体安装位置和数量,说明施工技术措施和操作要求。同时,应进一步分析灯具与线路在安装和长期使用中的安全问题,研提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线路老化、灯具温度过高造成文物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评估亮化工程对文物景观风貌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论相应调整方案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四、工程实施后应定期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和文物安全评估,持续跟踪和深入论证亮化工程对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做到客观、准确、科学,并根据评估结论相应调整照明方式。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甲秀楼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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