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之陈继霸宅等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5 00:00:07
关于芙蓉村古建筑群之陈继霸宅等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15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之陈继霸宅等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3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芙蓉村古建筑群之陈继霸宅等5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陈继霸宅、陈益连宅、陈文正宅、陈时友宅、陈久棉宅等5处文物建筑本体。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建筑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四)加强文物建筑工艺特点和原有风貌的研究,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吸纳当地工匠参与,尽量采用传统做法,突出地域特色。 (五)统筹考虑修缮后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应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和合理诉求。 (六)结合实际残损量和维修工程量,进一步细化工程经费的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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