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务寺大伙房、忠义囊谦、吾屯上寺大经堂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122号
青海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隆务寺小经堂、大伙房、印经院、忠义囊谦、吾屯上寺大经堂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局〔2016〕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务寺大伙房、忠义囊谦、吾屯上寺大经堂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隆务寺大伙房、忠义囊谦和吾屯上寺大经堂3处文物建筑。暂不同意小经堂、印经院修缮工程。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残损情况、原因和病害类型等,明确墙体下沉、开裂、屋面漏雨、木构架糟朽、院落排水不畅等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应梳理历次文物保护工程情况,客观评估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补充《隆务寺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使用材料和构造特征等,注意保留和延续藏式建筑传统特点和做法,尽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应根据实际残损状况,确定合理的建筑构件更换标准及要求,减少更换量,避免过度维修。同时,更换下的建筑构件应详细记录、测绘、照相,评估价值,妥善保管。
(六)应结合隆务寺保护展示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定位,确保维修后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并做好文物保护工程与展示利用工程之间的衔接。
(七)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进一步调减工程造价,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根据《关于青海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意见的函》(办保函〔2016〕1072号)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之间的关系。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