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诈案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不少群众因为防骗意识不强,由此被骗走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此类案件,发案率高,侦破难度大,主要还是有不少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不惜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不法分子,从而给侦查机关破案制造了一定的阻力,此前,我们已经介绍了多起类似的案件,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据广东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29日消息,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被告人姜某先后注册成立两家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随后,姜某明知道他人利用银行账户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将上述公司的银行账户及个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经查,上述账户资金结算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其中包括有被害人报案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136万余元。(本文素材来源:广东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