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祸国殃民,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屡屡逾越法律红线,最终,也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
罪犯范某海,男,1987年出生,汕尾陆丰人。
2013年11月,陈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与魏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由魏某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货源,陈谋筹集资金购买。魏某联系到毒品后通知陈某,陈某安排其女友林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于2013年12月1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某酒店登记入住,以便进行毒品交易。当日,陈某与孙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分别驾驶白色大众宝来轿车和黑色北京现代轿车,从东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陆丰市购买甲基苯丙胺。12月17日,陈某与魏某带来的毒品卖家被告人范某海等商定以每公斤850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110包(每包一公斤),并经魏某先支付约9万元给范某海。经孙某跟随范某海到陆丰市甲子镇验货后,陈某向范某海一方支付剩余毒资现金约85万元,购得用3个旅行箱和1个纸箱包装的110包甲基苯丙胺后驾车返回。12月18日2时许,陈某驾车到达东莞市并将所购110包甲基苯丙胺存放在其租赁的东莞市某出租屋;同日5时许,陈某将所购甲基苯丙胺卖给孙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3包,孙某、赵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购买的3包甲基苯丙胺驾车到虎门镇上述酒店,孙某到该酒店准备与陈某继续交易毒品;同日7时许,侦查人员抓获陈某、孙某、林某,同时在该酒店楼下抓获赵某并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查获陈某贩卖给孙某的3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28克,随后又根据陈某、林某指认在东莞市的出租屋查获4箱(107包)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107038.9克。
2016年5月26日,落网后的范某海被执行逮捕。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范某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范某海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9年1月11日,最高院依法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海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范某海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东莞中院消息,2019年6月28日,东莞市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范某海执行死刑!
mumu
哦,这个牛逼啊!搞冰。[呲牙笑]
青峰剑
对待毒贩唯一的手段就是杀无赦!
黄小军
为毒而死!
狼行天下
原来一公斤批发价才8500,这么便宜!
永远得不到的爱 回复 06-30 22:40
什么时候的事了,那时候6000都有
nn
该死
屯门大少
哦这些可以判死刑[点赞]
沃尔
几年前的事今天还拿出来播放 没有新鲜点的吗
吴所谓
一看到陆丰人就知道犯什么罪了
因为所以 回复 07-01 00:47
2000年广东只要有杀人犯都有陆丰海丰的
行走天涯
死不足惜
乐乐
才演第一集就死球了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