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户籍在异地或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人员。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籍在异地的退休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
以上三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诊次数限制,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隔段时间再继续办理备案。
注: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其中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医保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按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求正确传送“急诊”标志,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如果时间紧急,就医时未能办理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之前补办,就可以在出院前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行为已经结束,并办理出院,自行结算医疗费用。回到参保地后,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并将保存好的医疗凭证等各种单据,提交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