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万9买小产权房,遇拆迁得150万补偿款引争议

神之焰 2025-03-03 22:55:58

山东青岛,一场因宅基地买卖引发的纠纷在多年后浮出水面,涉及15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原本平静的生活掀起了波澜。多年前,陈某花费3.9万元从工友秦某手中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多年后,这处房屋因旧城改造获得150万元补偿款。然而,秦某却眼红这笔巨款,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试图夺回补偿款。

陈某多年前背井离乡,带着家人来到青岛打工。他在一家五金制品厂找到了工作,虽然辛苦,但生活充实。在此期间,他结识了工友秦某,两人因共同的爱好——喝酒而成为好友。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的儿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但由于没有房产,孩子无法获得学位。无奈之下,陈某决定购买一套价格相对低廉的二手房或小产权房。

恰巧,秦某提出将自己位于村里的宅基地旧房卖给陈某。陈某看房后十分满意,房子宽敞明亮,附近还有学校,正符合他的需求。然而,秦某告知陈某,由于房子建在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只能签订买卖合同,房产证仍保留在秦某名下。陈某因经济拮据,决定先解决住房问题,便支付了3.9万元买下这套房子。

二十年来,陈某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早已融入了当地的生活。而秦某则早已离开青岛,与陈某的联系也逐渐减少。直到有一天,陈某得知自己的房子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将获得150万元补偿款和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让陈某感到无比幸运,认为自己中年得福。

然而,秦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心生悔意。他回到青岛,找到陈某,要求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退还3.9万元购房款,并索要150万元拆迁款。陈某对此感到不可思议,认为自己已经居住了二十年,秦某的要求毫无道理,明显是觊觎这笔巨款。

双方协商无果后,秦某找到村委会拆迁办,拿出房产证,声称自己才是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工作人员解释称,尽管陈某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他持有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多年,拆迁款应归陈某所有。然而,秦某并不接受这一解释,他认为宅基地买卖本身无效,拆迁款应归自己所有,于是将陈某告上法院。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方面,陈某作为实际居住者,多年来为房屋付出了心血,理应获得补偿;另一方面,秦某作为宅基地的原始所有者,主张合同无效,试图夺回补偿款。法院的判决不仅关乎双方的利益,更涉及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法律效力问题。

这起纠纷反映了农村宅基地买卖中的法律漏洞与现实矛盾。尽管宅基地买卖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但由于其特殊性,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宅基地买卖中需谨慎行事,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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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