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培训中心拟举办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考证培训班,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证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需要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消防安全及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防治;
5.企业应急管理知识;
6.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