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职官体系中,漕运总督转任河南巡抚,究竟意味着地位的降低还是提升?面对此问题,多数人或倾向于认为,从漕运总督改任河南巡抚当属降职。究其原因,依清代官制,漕运总督本职阶为正二品,若兼领兵部尚书衔则可至从一品,而这一品级高于河南巡抚。
然而,现实状况与预期大相径庭。在此,御史基于相关文献资料,就该问题与诸位展开探讨。
【漕运总督究竟是几品?】
漕运总督,其通行称谓为“总漕”。明朝初期,此官职以“漕运使”之名行职,而后更易为“漕运总官兵”。自景泰年间起,该官职的职责范围逐步明确并固定下来,不仅肩负总督漕运之责,同时兼任漕运司提督军务一职,还负责凤阳等地的巡抚事务,且兼管河道相关事宜。
清朝自入关伊始,便承继明朝旧制,于顺治二年正式设立漕运总督一职。该官职驻地位于江苏淮安,主要负责统摄八省漕政相关事宜。据《清史稿》所记,漕运总督的职责涵盖诸多方面,具体包括督率并管理漕运事务、甄选适宜的运弁人员、监督漕船的修缮与建造、合理派拨全单、组织并执行兑运开帮工作、在漕船过淮时进行盘查掣验、对回空船只予以查验核实、勘察漕粮漂流等特殊情况、督促追缴漕运欠款等一系列重要政务。
清初阶段,因战事经年累月绵延不绝,京师地区漕粮供给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背景下,漕运总督肩负的职责与权力极为重大,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相较各省总督,亦稍有超越。
在清朝职官体系中,漕运总督与各省总督,其初始品秩均为正二品。于顺治至康熙时期,依循旧例,漕运总督会同时兼任兵部尚书与都察院右都御史之衔。
需予以明确的是,在顺治与康熙时期,依据当时的官制体系,兵部尚书的品级被划定为正二品。受此制度影响,此阶段内,无论是统辖各省政务的总督,还是主管漕运事务的漕运总督,抑或是负责河道治理的河道总督,其相应的品级皆同为正二品。
雍正登基伊始,对官制进行了重新厘定。在此过程中,将六部尚书与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品级明确设定为从一品。而总督这一官职,由于兼任兵部尚书衔,其品级亦由先前的正二品擢升至从一品。如此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清朝的官僚品级体系,使其更加规整有序。
有别于各省总督,漕运总督享有从一品待遇的时段颇为短暂。乾隆十八年,乾隆帝鉴于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并无地方治理之责,遂将二者所兼官衔更改为兵部侍郎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自彼时起,此制便固定下来并成为定制。
由此可见,漕运总督在官品等级方面与各省巡抚处于同等水平。然而,二者在品阶性质上存在差异,漕运总督的正二品为其“固有品阶”,而巡抚的正二品实则为“加授衔级”。基于此,依据吏部既定的官员排序规则,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在排序上优先于各省巡抚。
【河南巡抚为“大清巡抚之首”】
在清代行政区划体系中,除光绪朝新增的台湾以及东三省之外的十八个行省里,山西、河南与山东三省在地方治理架构上呈现出独特性。与其他行省不同,此三省并未设置总督一职,然而,该三省巡抚所肩负的职责与权限,实际上等同于总督的职掌范围。
从历史行政区划设置的角度考量,山西、河南、山东三省未设总督,实有其因。此三省地缘位置特殊,毗邻京师,且与直隶、陕甘、两江等区域相接。鉴于其与京畿及周边地区紧密的地缘联系,从行政管理与战略布局层面分析,并无单独设立总督一职的必要性。
河南,自远古起便占据着中原地区的核心位置,堪称中华文明的滥觞之地。其地域广袤无垠,人口数量庞大,且黄河贯穿其中,这条河流在漫长的岁月里频繁泛滥。于历史的长河中,河南在各朝各代皆归为政务最为繁杂的省份之一。鉴于此,相较于其他省份,河南的最高行政长官在任职资历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清朝顺、康、雍时期,河南巡抚一职因未获“节制绿营”之特殊权力,致使诸多问题滋生。直至乾隆五年,朝廷参照山西巡抚之例,特加河南巡抚以“提督衔”,赋予其节制绿营将官之重要权力。
通常而言,若官员获授“提督衔”,理应享有“从一品”待遇。然而,对于河南巡抚,鲜有人以“从一品大员”相称。此中缘由,其一,旨在与各省总督加以区分;其二,提督一职属武职范畴,于重文轻武的历史环境下,其地位相较巡抚显著为低。因此,并无强调河南巡抚加提督衔这一表述之必要。
依据清代官制体系,河南巡抚职位一旦出现空缺,惯例是从各省巡抚或总督群体里遴选具备卓越能力者接任。这一制度安排表明,河南巡抚一职对任职者资质要求颇高,通常不会轻易选派初涉此职的新人担任。当然,历史上亦存在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田文镜,最初以河南布政使身份擢升为河南巡抚,随后又晋升为河南总督。
与之同理,在省级官员的调任体系中,若身处设有总督一职省份的巡抚,其调任至河南出任巡抚,通常亦被视作职位晋升。值得注意的是,山西、河南、山东这三省的巡抚之职,在诸多情况下,扮演着晋升为总督的过渡角色。任职者往往在短暂履职后,便会得到擢升,进而担任总督之位。
【漕运总督调任河南巡抚是升是降?】
从行政职能与权力架构层面审视,漕运总督与巡抚相较,在地位上存在差距。巡抚作为执掌行政事务的官员,全面负责钱粮、刑名以及军政等关键事务。于封建王朝统治体系中,巡抚实则充当着皇帝在各省区域的皇权代表,其于地方治理的角色,犹如百姓仰赖的核心支柱,对地方政务的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职官体系的架构层面分析,可清晰洞察巡抚在地位上相较于漕运总督更具优越性。于巡抚的职权体系下,布政使、按察使等高级别官员各司其职。反观漕运总督的下属架构,仅设巡漕御史(该职位由御史等京城官员充任,品秩不固定,任职期限为一年),在此之后,才是各级督粮道官员。
在清朝中期之前,漕运总督与各省巡抚在地位上的差异尚不显著。然而,自道光朝起,随着运河河道的逐渐淤积,致使漕运通行遭遇阻碍,在此背景下,漕运总督的地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自太平天国运动肇始,漕运总督一职便渐趋式微,近乎名存实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巡抚权力呈逐步上扬态势,此消彼长之间,两者权力落差尽显。至清末推行官制改革,漕运总督首当其冲被裁撤,其漕运相关事务改由总督与巡抚兼理。
由此能够推导出一个较为确切的结论:当漕运总督转任河南巡抚时,从职位层级而言,不能简单界定为降职;然而,就权力范畴与地位层面审视,实则实现了显著提升。尤其自道光朝以降,这种职位变动已全然可归为晋升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