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虞相关的三个问题

春秋右传读过去 2024-08-11 04:16:59

1.关于“虞不腊矣”

按照《左传》记载,在晋献公假虞灭虢前,宫之奇见谏阻不成,便举族迁徙,以避虞国之难。他在离开前放话:“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宫之奇的这句话,有两个判断。第一个是虞国离灭亡很近了,应该过不了“腊祭”之日。第二个判断是,晋国一定会在灭虢之后灭虞。这两个判断,自然都是对的。

对于“虞不腊矣”四字,古代注释者,都认为这就是春秋时期存在腊祭风俗的凭证。《礼记》记载,子贡参观腊祭,说“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孔子告诉子贡:“百日之腊,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驰,文武弗能也;驰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可见在春秋时期,腊祭就是中国人民在年末举行的狂欢节。

腊八节

到了秦汉,腊祭风俗,更趋完备。按照蔡邕《独断》的说法,是“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可见当时腊祭,如同今天的过年,十分热闹。

那么腊祭的时间,应该怎么算?首先应该有腊月,才会有腊祭。一般而言,腊月就是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但是从鲁僖公五年的相关记载来看,宫之奇所谓的腊月应该是周历所确定的最后一个月。因为如果虞国按照晋国的历法,则虢国灭亡的时间在九月、十月之交,即十月初一左右。这个时间点,离晋国的十二月还有两个月呢。即使算上晋献公班师过虞的时间,离十二月份,即到夏历的腊月也还早着呢。

但如果按照鲁国现在改用的周历,则灭虢已经是十二月初一了,是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就是腊月了。这样,宫之奇的预言就更加准确了。当然,不论从那个角度讲,虞国灭亡的时间,肯定都在腊祭之前,虞公肯定也不可能再参加虞国的腊祭了。但是,笔者更加相信,在春秋各国历法不一致的情况下,各国进入腊月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关于腊祭的确切日期,在汉代是指冬至之后的第三个戌日。过三个戌日就是二十四天,因在冬至之后,就意味着一定是夏历,腊祭之日,已经距离正月初一很近了。所以,在宋代,会把小年的前一天作为腊祭之日。而腊祭的对象,是五个居家之神,比如门神、户神、井神、灶神等。

2.关于虞公之罪

按照《左传》记载,晋献公灭虢之后,班师所选择的仍旧是虞板古道。晋军到达虞国后,进行了休整。在休整期间,晋献公突然灭了虞国,抓了虞公及其大夫井伯。

这一历史事件,《春秋》上的记载是:“晋人执虞公。”这样的记载,按照《左传》的说法,就是“罪虞,且言易也。”

“且言易也”,应该很好理解,就是灭虞的过程非常容易,没有发生任何的抵抗。但是“罪虞”二字就不好理解了。按照今天人们的思维逻辑,虞公假道于晋,这是友好姿态,怎么算是虞公的“罪过”呢?

数落虞公之罪

那么我们从晋献公的角度看,虞公究竟有没有罪?

其一,按照惯例,假道虞国,在虞公眼里,那应该是个买卖。上次过境,晋献公让荀息送上了宝马美玉,这次晋献公灭虢归来,晋军更是满载而归,岂能空手打发虞国?但虞公哪能想到,不但这次没有,就上一次的“买路钱”,晋国也要拿回去。在晋国看来,虞公太贪了!

其二,虞公把“公路”当作买卖,这当然是一种“路霸”行为,在晋国这样的强权眼中,自然是“大罪”。

其三,从诸侯国家的角度,虞国大概也是没有尽到自己的本分。比如,为什么《左传》会在这里提到“而修虞祀,并归其职贡于王。”按理,晋国所灭姬姓国家,非止虞国。就是刚刚所灭的虢国,也是姬姓国家,为什么不提“修虢祀,并归其职贡于王”呢?

笔者理解,这就是因为虞公之罪!即:一没有认真祭祀虞国所应祭祀的诸神,二没有向周王室定期称臣纳贡。如果真是这样,当然是“无礼”之罪,罪莫大焉!相反,晋献公灭虞之后,做了虞公没有做到的事,尽了虞公没有尽到的责任,这就是有“礼”。所以,从周王室的角度看,晋献公把虞公抓起来,那就是替天行道。因此,《春秋》不用“灭”而用执,不用“晋侯”而用晋人,这都是在尊晋侯而贬虞公。

3.百里奚是井伯吗?

百里奚是井伯吗?这是一个历史悬疑。由于《史记》的缘故,后世多半把《左传》中的“井伯”当成了百里奚。

《左传》的记载是,“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这个记载说明,晋献公灭了虞国之后,把虞公以及虞国大夫井伯当作陪嫁交给了秦国。《史记》的记载是,“五年,晋献公灭虞、虢,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傒。”显然,《左传》中的井伯,在《史记》中变成了百里奚。

百里奚这个人太出名了!是辅佐秦穆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的关键功臣,也叫五羊大夫,意思是秦穆公用五张羊皮从楚人那里赎回来的。

但同样的故事,历史上的版本很多。比如有一种说法是,百里奚把自己用五张羊皮卖给秦人,秦人用以养牛而贤之,于是举荐给秦穆公,秦穆公是以称霸诸侯。在李斯的《谏逐客书》中就有,“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的说法。

在笔者看来,百里奚大概与许国是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因为在鲁隐公十一年的《左传》中记载,“使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东偏。”这说明,在许国就有百里氏。而古代“宛”这个地方,就在楚国所属之申,即现在的河南省南阳境内。许国在鲁僖公六年曾第二次被楚所灭,后在楚国主导下,许国迁入申国境内。因此,从氏族流传的角度看,“东得百里奚于宛”也是合情合理的。

相反,井伯此人给秦穆姬做陪嫁,还不能算作奴隶。由于晋、虞都是姬姓国家,为秦穆姬选择陪嫁,也应该从姬姓氏族中选择。说不定虞国公主,或井伯之女,也是秦穆姬之媵。这样,作为娘家人,井伯擅自逃走,尤其逃到楚国去,是有些说不通的。即使逃去楚国,秦穆公还能得到百里奚的消息,大概是非常困难的。毕竟春秋早期,秦、楚之间还没有接壤,联系还不是很紧密。

其次,虞国作为距离秦国不远的邻国之一,秦穆公,包括秦穆姬以及来自虞国的大批陪嫁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井伯曾经是虞国大夫的这个事实。所以,百里奚如果是井伯,是很难隐姓埋名的。

但如果百里奚来自许国,就不一样了。在许国,百里家族经历过许多历史重大事件,许国的位置又居于天下之中,消息灵通。百里奚应该对各国的发展模式,发展情况,尤其对南楚北齐的争霸过程十分熟悉。所以,这样的百里奚,才会拥有非常丰富的人生阅历。而丰富的阅历,才能成为百里奚宝贵的人生经验,并进而成为帮助秦穆公图霸天下的资本。

所以,我宁愿相信,井伯不是百里奚!而是来自于许国。聊备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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