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男方的父母转账给女方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

颂冠l律师事务所 2024-08-21 17:15:16

赠与,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这一过程并不以受赠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回报为前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除了这种一般性的赠与之外,还存在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附义务的赠与。这种赠与方式在婚姻关系中尤为常见,特别是彩礼的给付。

彩礼,作为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或女方家庭赠送的财物,不仅代表了诚意,还体现了男方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因此,彩礼在性质上多被视为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这意味着,如果受赠人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在认定彩礼时,除了金钱之外,实物同样也被纳入考虑范围。为了准确判断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给付财物的目的、双方当地的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的价值以及给付人和收受人的身份等。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进行了订婚仪式、是否对结婚物品进行了采购以及双方家人和朋友是否知晓等方面进行深入考量。

然而,并非所有在婚姻关系中给付的财物都被视为彩礼。例如,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或礼金,以及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都不属于彩礼的范畴。这类财物或支出由于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因此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通常不予返还。

这一法律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根据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其适用条件还包括双方必须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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