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对市内某游泳场馆涉嫌强制要求消费者录入人脸识别信息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场馆在办理会员卡过程中,存在强制要求消费者录入人脸识别信息,否则拒绝办理的违法行为。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其他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宜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必要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公共场所唯一验证方式”。
针对当前公共场所强制、滥用、超范围收集使用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的突出问题,宜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联合推进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行动聚焦群众高频接触的消费场景(包括自动售卖、扫码点餐、出行乘车、入场停车、商超支付、休闲娱乐、房屋租赁等),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强制或变相收集人脸信息,或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2.未经同意或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4.没有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
5.未提供注销账号、删除或更改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6.未提供个性化推荐关闭按钮。
专项治理旨在督促相关运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市有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