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媒体披露了发生在江西赣州市的一起招摇撞骗案。男子朱某谎称自己是“某机关单位主任”,可以帮人“运作”打赢官司、办理公租房、介绍工作等,多次骗财骗色,骗取3名被害人14000余元。近日,当地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年轻的严女士感觉工作不顺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机关单位主任”朱某。朱某表示自己人脉广,打官司,找工作,办理公租房等业务,统统都能搞掂。严女士称自己当时的感情、生活、工作都很不顺利,急需转运。朱某说可以帮严女士提供“转运贴符”。他邀请严女士到宾馆开房帮她转运。在宾馆期间,朱某诱骗严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多次。
一般的骗色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一旦涉及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色时,将构成犯罪,即招摇撞骗罪。
朱某的骗色行为不仅仅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涉嫌强奸罪。有人说严女士与朱某之间是两情相悦发生的关系,严女士是因为相信朱某是主任的缘故才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何来强奸之说?
其实,朱某说可以帮严女士算命,帮严女士提供“转运贴符”,这是一种封建迷信行为。朱某违背严女士的意志,利用迷信手段,使之在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自己发生关系,应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