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期是指男女双方开始有了好感,但还没有确认男女朋友关系,暧昧期是最令人难忘的。然而,还未跨入恋爱期就受到粗暴对待,暧昧期就完全变质了。
8月30日,媒体披露了一起在暧昧期发生的典型案件,男子刚刚开始跟女方商量婚嫁问题,就强行侵犯对方,结果被重判5年有期徒刑!
近日,广东揭阳榕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引起关注。,一位33岁的中年男子吴某在与18岁少女袁某芳暧昧期间发生性关系后,被认定为强奸罪。
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吴某因为给袁某兰及其18岁女儿袁某芳介绍工作后认识了对方。出于感谢,袁某兰曾经开玩笑说要将袁某芳嫁给吴某,吴某当真了,经常热情地向袁某芳献殷勤。
11月的一天晚上,吴某约袁某芳出来吃烧烤, 23时送袁某芳回宿舍。在路上,吴某表示想娶袁某芳,袁某芳说自己嫁人要二三十万彩礼钱,吴某满口答应。
在回宿舍的路上,吴某难以自持,想跟女孩亲热,便在一条山路旁停下摩托车,用外套在地上铺好,把袁某芳从车上抱下来。吴某强行将她压在身下,用力脱掉她的衣裤。
“不可以!只能结婚后发生关系,现在不能给。”袁某芳的反抗坚决而且强烈,甚至咬伤了吴某的胸部。双方身体虽然有实质性接触,但始终未完全成功。
袁某芳难于招架吴某的冲动,便哄骗吴某说想去开房。吴某停止了侵犯行为,将她送回了宿舍。袁某芳将事情经过告诉了母亲,第二天一早,母亲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警。法院认为吴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一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未达到强奸罪的既遂标准,袁某芳在被侵犯过程中说要去开房做,不要在野外。
法庭认为,吴某与袁某芳处于暧昧期,没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吴某要求与女孩发生关系,她明确表示拒绝;实施犯罪行为时,抗拒是坚决的;说去开房是为了防止吴某进一步施暴。
吴某的身体部分已进入袁某芳体内,构成犯罪既遂。吴某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丫丫
不同意情况下硬来就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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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了,果然是着急了,人家才18岁啊,你个禽兽~[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