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肝弟
“我们也有自己的职责在身上,人性化都已经给他最低处罚了“
”觉得不满意的话可以做行政复议。”
这是路政工作人员面对记者询问农民开车拉柴油被罚时的回复。一位普通的农民开着自家皮卡去加油站给自家农耕机打点柴油,没想到回来时却被路政部门罚款 3 万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农民真的违规严重,还是执法部门过于严苛?请诸位听我细细道来!
时间回溯到11 月的安徽寿县,那会正是农忙时节。农民顾先生家中的农耕机在紧张的劳作中把柴油消耗殆尽。顾先生心想,这农用机械耗油快,自己开着皮卡车去加油站多打点柴油回来,省得来回折腾。
于是他驾驶着自己的皮卡车前往加油站,一次性买了 100 多升柴油,打算运回家里给拖拉机等农用机器使用。顾先生还特意让村里开了证明,表明这柴油是给拖拉机用的,一切看起来似乎都合情合理。可谁能想到,在运输途中,路政部门出现了二话不说就把车扣了。
据顾先生描述:路政部门的同志不管什么农忙不农忙,有没有证明。他们直接就把车给扣了,随后开出了那张让他差点昏过去的 3 万元罚款单。罚款单上明明白白地写着 “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按照相关运输管理条例 58 条规定,这罚款数额就是 3 万元。
顾先生心里那叫一个委屈,在他看来自己这就是正常的给自家农机弄点油,咋就成了违法运输危险物品了呢?可人家执法部门说得也在理,你没那许可证,拉这么多柴油就是不行。
没办法,为了把车弄出来,他只能咬咬牙把自家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价值 1.8 万的稻子给卖了,又四处求爷爷告奶奶借了 1.2 万元,这才凑够了罚款。交了罚款后,顾先生心里还是不服气,就申请了行政复议,不过截至目前还没有最新的结果。
事情一经发酵,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没证当然罚你,已经是最低限度罚款了,有了证不仅可以拉柴油,还可以拉食用油。”
“买柴油村民应该买个拉油车,再办个特殊驾驶证,运输时再报备。如果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
“危化品,第三类易燃液体 需要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但是但是 人家自用 又不是搞运输的 需要什么运输资质“
还有网友把法律法规给搬了出来,称根据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之二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你运的那一千块的柴油,我算你7块一升也才142升,属于有限数量,依规可以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技术要求,完全不需要被罚款,这个规定19年就有了,直接打行政!
少量自用:如果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少量自用需求(如农业生产、车辆自用),通常不违法。但需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运输和储存超过规定量:超过1000升的储存或运输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
还有网友表示:“无规矩不成方圆,法规就是法规,既然有规定没有许可证不能运输危险物品,那不管是谁都得遵守。要是都因为同情就不执法了,那社会还不乱套了?”
在我看来,农民在农忙时确实有特殊的生产需求,执法部门如果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多一些人性化的考量,比如对农民少量自用柴油运输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简易的报备程序而不是直接罚款,效果可能会更好。
可法规的存在也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如果随意开了先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但执法部门在执行法规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多去考虑实际情况,寻找一个平衡的点,这样既能保证法规的权威性,又能兼顾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
安徽农民拉柴油被罚 3 万元的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农民的个人遭遇,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法规执行与民生保障平衡的一次考验。路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本身没有错,但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
我们也不能因为同情个人就否定法规的重要性,同样也不能因为强调法规而忽视了民生的需求。希望在后续的处理中,能够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法规的尊严,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让类似的事件不再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对此诸位看官有没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