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没扶人,公园有责任
四川,雅安。女子去公园游玩时靠在栏杆上拍照,结果栏杆突然脱落女子被摔成9级伤残。事后,女子起诉公园管理方索赔28万。
这个案例涉及到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和个人行为的过错。在法律上,公园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场所,负有维护设施安全的义务,而李大妈作为游客也有责任注意自身的安全。
在这个事件中,公园的栏杆因年久失修而脱落,导致李大妈受伤,公园管理方未能履行对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责任,因此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同时,李大妈在拍照时将全部重量压在栏杆上,增加了栏杆的负担,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她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李大妈得到了16万元的赔偿来自保险公司,以及3万元来自公园管理方。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责任的重视,同时也考虑到受害人自身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强调了公共场所管理方的责任和游客在使用公共设施时的也要注意自身义务,提醒大家在享受公共设施时要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安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该事件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法院把静态的法律条文活化为鲜明的社会行为规范,值得各方共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