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解读《道德经》或参与 辨争时,尽量不要用类似这样的表述方式,如:【"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普遍这样翻译:美好的言辞可以换来尊重,美好的行为可以超越他人。为何要抛弃不善的人?我却要这样翻译:美的话语竟然用来邀宠,善的行为竟然是为了凌驾他人,这是多么大逆不道!有人竟然把美言美行作为换取荣华富贵的手段,老子怒斥这是大逆不道!颠覆认知了是吧?】我们解读《道德经》,非常类似于盲人摸象,谁的解读更好,更接近老子,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实践的检验。但如果都像上述引用片断的论证方法,作者已经定性了某种(自己的)解释就是老子的意见,那还有必要讨论吗?不客气地说,这种论证方式更像拉虎皮作大旗,给人一种狐假虎威的不适感。我发现有些作者特别善于运用,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自己对号入座吧。这种论证方式的一般格式 是:先引述一句老子的原话,紧接着就是【老子+吧啦吧啦】这样写文章或辩争,时间久了,作者可能就会误以为自己就是老子的代言人,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我们在解读《道德经》或参与辨争时,尽量不要用类似这样的表述方式,如:【"美言可
三棱心爱文学
2025-12-08 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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