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跟女子结婚,结婚前一天女子突然增加要求,让男子给10万元彩礼,男子父母找亲戚借钱把彩礼钱付了。之后,女子又开始刁难,说让男子在婚前的房产上增加自己的名字,男子则拒绝。女子气愤至极,直接就把婚房砸个稀巴烂。婚后男子实在受不了妻子的暴脾气,提出三次离婚,但是一直被驳回。 观威海1月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因为结婚,就闹出这么多的事情,一会临时加要彩礼钱,一会要求在房子上加名字,男子想要离婚,提出3次离婚诉讼,终于,这段婚姻可以画上句号。 男子孙某跟一女子赵某谈对象,俩人本来已经谈好了结婚事宜。可是谁知道,就在结婚前夕,赵某突然增加了一个条件。 赵某跟孙某说,想要顺顺利利地结婚,自己还有个要求,那就是给自己10万块钱的彩礼钱。 听到这个诉求,赵某就跟父母商量,父母连夜就去找亲戚们借钱,凑到了10万元交给了赵某。 谁知道,没多久,赵某又出幺蛾子了,提出让孙某给结婚之前的房产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孙某感觉妻子根本就是在无理取闹,于是就拒绝。 被拒绝之后,妻子赵某非常气愤,情绪上头,直接就开大闹婚房,把婚房打砸个稀巴烂。 当时丈夫孙某就拨打了110,希望办案人员可以协助处理,而工作人员过来之后称:你们夫妻俩的事情,我们是管不了的。 自此之后,孙某就跟妻子赵某分居,3年之后,孙某第一次提出离婚,希望可以判离。但是被相关部门给驳回诉求。 年底的时候,孙某又再一次上诉离婚,然而这一次,又被相关部门给驳回。 这次上诉的第二年,妻子赵某检查出患上疾病,叠加重度抑郁症,多次去进行治疗,如今病情基本稳定。就在这个时候,丈夫孙某第三次提出离婚诉求。 这次提出离婚,相关部门判定准许二人离婚,但是妻子赵某却上诉,说判决书没有生效,二人仍然是夫妻关系,有些账需要算一算了。 赵某指出,她患病,是因为孙某长期的冷暴力导致,因此,所有的医疗费她都需要孙某来承担,合计20万元。 另外,住院期间的交通费1.6万、租房费8.2万,社保自缴费12.3万,患病后的开销9万,等等,合计31万多,也需要孙某赔偿。 同时赵某还说,在之后三年里,赵某需要每个月补偿给她4000元。另外,离婚补贴费用10万,也需要给到位。 丈夫孙某表示,离婚的时候已经判决,将房屋增值的9万元、经济补助费3万元、其他一些钱款都分割给到赵某,她再要钱,那就是重复索取。 孙某也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还失业过几年,收入每个月也就4000元。实在需要生活费,他可以酌情每个月给1000元、支付两年。 相关部门经过一番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分居时间、离婚诉讼时间、以及赵某时间线整理,认为赵某生病跟婚后生活无关,而且赵某自己也是完全民事行为人,还想索要全部医疗费并不正当。 最后,酌定孙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万元,对于赵某的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一、为什么男子前妻起诉离婚两次,相关部门都驳回离婚诉求? 根据《民典法》规定,感情破裂要求离婚,需要充分证据才可以准离。包括确定父妻感情已经破裂、提交分居书面证明、有家庭暴力证明等,如果不充分则可能被驳回。 如果仅仅只是说,感情不和,口头提出分居满两年,这样的理由不能作为判离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可。 二、女子要求男子在婚前的房产上加名字,即便增加了名字,这套房子女子可以划分资产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婚前房产如果增加女方的名字,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赠予,房子就会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后期离婚时,还需要综合判断。 第一,需要有书面约定,约定房产份额;第二,还需要结合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婚姻的长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综合判断。 所以说,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即便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名字,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房产份额,最后真的闹到离婚这一步,相关部门还是会综合判定。 娶妻要娶贤。再看看这位赵某,条条框框,索要得不仅细致,可以说要得也真够狠的。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