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案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领域)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文章源自:生态环境部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3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下称昆山生态环境局)接到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周庄镇执法局)提供的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两艘船名分别为“芜湖金旺2678”、“浙德清货1116”的船只从上海市青浦区崧瑞路117号西长泾码头出发,装载约1000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拟运往江苏省泰兴市,4月3日中午途经昆山市周庄镇急水港时被周庄镇执法局查获,船员无法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也无法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4月3日晚,昆山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昆山市公安、城管、交通(海事)及周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紧急会商研讨,决定对船只予以暂扣。
4月4日上午,昆山生态环境局致函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当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派执法人员赶赴周庄镇开展现场调查,确认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西长泾码头从事工程渣土转运业务,委托“芜湖金旺2678”、“浙德清货1116”两艘船只将固体废物转移出上海市利用但未报备案。4月4日晚,昆山海事部门对两艘涉案船只予以遣返。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上海御仓合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未报备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展现了高效的监管能力,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同时,公众监督与执法监管相结合,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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