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通过行刑衔接机制深度联动,利用“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车辆追踪、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手段查获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典型案件。
【案情描述】
2024年3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加工点将废油桶卖给流动收购人员。涉案人员流动性强、手段隐蔽,东阳分局立即与公安部门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办案。公安部门运用“雪亮工程”技术手段开展侦查,利用视频监控网络发现收购人员踪迹,利用车辆追踪技术溯源近两个月内涉案车辆收购危险废物的轨迹和位置,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嫌疑人信息。根据公安部门侦查确定的车辆轨迹,东阳分局现场检查收集相关企业的资料,确定废油桶的来源和危险属性。5月6日,两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于东阳市白云街道白云文化城西南侧的空地处将涉案红色大货车当场查获,并在大货车车厢内发现油桶切割装置。


经查明,2024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一辆红色大货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切割废油桶和废溶剂桶,并用油布对车辆和切割后的油桶进行遮盖伪装。现场检查时,堆放在车厢内后部的废桶桶盖表面有大量油污流出,并渗入周围土壤。经检测周边土壤内多项特征污染物严重超出背景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根据专家意见出具了《关于某货车非法收集处置废包装桶危险特性认定意见》,认定涉案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郝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2024年7月23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之规定,将该案移交东阳市公安局,当日,东阳市公安局对郝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相关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深化行刑衔接,实现共享共治。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深度联合办案,通过共享公安机关雪亮工程的车辆追踪、人脸识别等各类科技手段,精准掌握涉案人员的行动轨迹和身份信息,为前期的案件查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打破固有思维,遏制新型犯罪。近年来,在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花样翻新,本案当事人在车厢内进行危险废物切割等违法处置,极具隐蔽性,此案的破获为日后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强化技术支撑,助力固定证据。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污染土壤开展环境监测,结合废油漆桶的来源及现场情况对涉案的废油漆桶出具危险废物的认定意见,为本案的证据加强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
文章源自浙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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