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美国和日本进行作战期间,每当美国人打败了日本人之后,他们总是会喜欢将日本士兵的头颅割下,然后用大锅煮熟,在浸泡在防腐剂中,最终经过晾干,制作成战利品,供自己收藏或者赠送给在国内的朋友。这种事情听起来似乎很可怕,但确是真实存在的,甚至还不是个案。
虽然这似乎是一种恶趣味,不过对于战争中百无聊赖的美国日本来说,确实一种非常不错的消遣方式。而这种行为的由来,其实早在白种人进入美洲大陆之后,就开始流传了起来。
由于“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人”、“西班牙人”的贵族都很喜欢狩猎,并都有“猎首”的喜欢,即猎杀动物并将头颅制作成标本,于是他们在一到达美洲大陆后,也开始对当地的土著居民沿用了这种习俗,猎首“印第安人”。
虽然这种行为非常的残忍血腥,但这种活动直到美国建国之后,才得以禁止。不过这种恶趣味早已经根深蒂固的深植白人的内心。而且当时的白人都认为除了自己白人之外,其余人种都是劣等种族,都是“动物”罢了,所以也没有什么所谓的怜悯之心。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种思想仍有所残留,直接的表现,便是对待德国战俘和日本战俘态度上的区别。比如对待德国战俘,只要不是罪大恶极,德国战俘还是能受到很好的待遇。
而对待日本战俘呢?很多历史资料和图片,都可以为我们表现出来,并可以很轻松的想象得到,美国人从内心深处就瞧不上日本人的,认为他们不过是“黄色猴子”,而且珍珠港事件,也加深了美国人对日本人的仇恨!所以,砍下头颅做成标本的恶趣味,自然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从战争的残酷的角度来看,美军的行为也不算多残忍,似乎也不违反道义。毕竟日本人在二战中所做,更加令人发指,简直和美军的这种行为不是一个量级的。
毕竟日本在斩杀英美澳战俘后,还会掏出内脏煮食诸如此类的反人类行为,完全的丧心病狂。如果从正义的角度以暴制暴来解释,美军割下头颅好像也没什么不妥。
比如上图的士兵叫乔治·赫伯阳·布什,即“老布什总统”,当时在太平洋战争中还是一名舰载机飞行员,一次在轰炸塞班岛和硫磺岛之间的一个小岛时,被日军的地面炮火击落,机组成员其他人或是当场死亡或被日军俘虏,只有他在跳伞后,被离这里很远被美军潜艇救走。
后来人们得知,先前就有几名美军飞行员被俘后,成了日军的“口中餐”!人类为了利益自相残杀也就算了,日军居然还会把人生剥活吞了实在是难以用文明和理智去理解。
不过或许也正是因为日军的这种兽行,让美军想到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快,美军基层军官对普通士兵,开始将日军头颅当成战利品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高级将领则干脆不闻不问。
上图的美女叫娜塔莉·妮可森,凤凰城的一名战时工人,正在给海军服役(陆战队)的男友写信,感谢他寄给自己的日本兵骷髅。
战争本质就是杀戮,在和平年代不论是谁,将人的头颅当成战利品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人类已经进入到较高层次的文明、法制阶段,但是去了战场面对曾经杀害自己同胞的敌人,愤慨已经超过了理智!
将敌人的头颅割下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这在美国人眼里这不算是犯法行为,甚至暗中鼓励,可以增强凝聚力。
对日本鬼子怎么折腾都不为过[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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