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为了精减村干部职数,突出党在农村的领导,实行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也就是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由一个人来兼任。
一个是党内的职务,一个是农民职务,党的章程有党章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有村民委员会的规定,“两个规定”各有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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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都知道,农村的党支部书记,是由本村党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而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农民选举产生。
这两个职务变成了一个人,是不是就可以一次性选举,在一个方面选举成功,另外一面就不用再选举了呢?就可以直接上任“一肩挑”了吗?
在一些农村,为了选举的成功率,往往就走了过场。
那么,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担任,到底该如何选举?如果两面选举不能同时当选,那该怎么办?
先说说这些年,村党支部书记是怎么选举的。
村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一般是采取“两推”,也有的地方是“三推”的方法。“两推”:一是由全体党员提名推荐,二是由村民代表提名推荐;有的地方是“三推”,一是由全体党员提名推荐,二是由全体村民代表提名推荐,三是由上级党委提名推荐,这些单位如果推荐相吻合,这个人就是这届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
有时直接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也可以先选岀支委,再由支委选举书记。
这几年,由于实行了两推、三推的办法,一般都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
那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就不用细说了,农民都经过了好多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大家都清楚。
主要说说两个职务一个人担任,而且选举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该怎么样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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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两个职务,一般都觉得反正规定要求“一肩挑”,干嘛还要再费两遍事?干脆不管哪一头选举,只要书记选上了,就不用再参加主任选举了,或者是村主任选上了,就不用到党内选举了。这样是不行的。
虽然是“一肩挑”,但必须依法履行程序,一码归一码,选举绝不是儿戏,虽说在一头选举成功,但在另一头选举不一定成功,在实际当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为了“一肩挑”选举顺利,组织选举的人在设计上,肯定要首先把书记选岀来,这样村主任人选的目标就自然清楚,农民投票就有了方向。农民肯定会把选票,集中投在这个书记的身上。
这只是个方法问题,但在实际选举当中,还要看选民的意见。
有些人虽然当选了村书记,但在农民当中,不一定有威信,所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主任的选举,还是有法律规定的,农民的权力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农民如果不同意这个人选,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村干部,是涉及全体农民利益的大事,农民要尊重自己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农民的选举权,也不能代替农民选举。
有些农民在选举时愿意“随大流”,也有的农民投“唯心票”,自己本来不赞成这个人,结果还是投了这个人的选票,投下去之后又后悔。
我在组织选举时,常常听到农民议论,说我本来不想投某某人,别人都投了,我也投吧。也有些农民,本来不赞成某某人,让候选人拉选票拉的,实在没办法就投了赞成票,拿自己的权力当了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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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当选的村干部不干正事的时候,反过来又有意见。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农民选举一定要慎重,一定要选能为农民干事的好干部,村里有了好干部,农民才有希望。
说到底,村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选举,虽然是一个人担两职,就一定要经过两次选举,各选各的职,不能用一次选举代替另一个选举。
当选人如果有一个职务没当选,那就不能实行“一肩挑”,那就只能两个人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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