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不满网民对姚晨的“翻旧账”而指责是攻击性的“游斗”行为

一杯醽醁 2025-03-01 04:33:09

姚晨由演员转型为制片人后,她的创作团队拍了一部电影叫《生息之地》,获得了柏林银熊奖。其实这部电影就是她和她的摄影师老公以及导演和其他主创人员为获奖而精心打造的一部以乡村叙事为素材的电影。

这部电影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小说的内容有相似之处,就是通过反映乡土苦难历史来获取西方电影奖项的关注和青睐,这样的电影虽然没有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但关乎民族感情和文艺价值观的取向,所以有些人有抵制情绪我觉得完全正常,应该予以充分理解。

当然大家对姚晨这部电影的态度不仅仅是她的题材问题和迎合西方政治正确的获奖意图,更是因为她十一年前(2014年)在云南恐怖暴力事件中发表不正当言论而始终没有道歉而让公众耿耿于怀,为此借姚晨这部获奖的电影旧事重提,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姚晨以“恶之花”定性恐怖暴力事件的根源实际上是把地方突发事件上升到一个国家的层面上,暗指暴力滋生的土囊在中国,这样的表达不但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的不尊重和污名化责难。当时的姚晨虽然删除了微博,但对网友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对不同意见的人采取了删黑的不当处理方式,这样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胡锡进在看到网友的评论后又犯了他蹭热点的老毛病,用过度宽容的姿态为姚晨的电影和当年不当言论极力辩护。但他的辩护充满矛盾性和混乱不堪。一方面胡锡进认为大家要求姚晨道歉是在追杀,游斗她,是揪着她不放,是对姚晨的清算和攻击。另一方面他又说姚晨作为微博女王飘了,越界评论时政,当年的评论是最大的败笔和严重的错误,遭到了网友的狠批。如此自相矛盾的表述,不禁让人质疑,究竟是谁在翻旧账?他这样对姚晨的表述算不算是旧事重提,在翻姚晨的旧账?

网友仅仅是要求她道歉,而胡锡进对姚晨的评价我想比网友的态度还要激烈,根本是藐视,看不起姚晨,这种双重标准实在令人可笑。在胡锡进看来谈时政只有他这个环球时报的总编辑才有资格,而姚晨尽管是微博女王,不过是一个演员而已,没有越界谈时政的资格,实际上越界谈时政让自己飘了,忘乎所以的人就是胡锡进本人,他去年妄议大政方针导致了三个月被禁言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到底是谁越界和谁飘了?他似乎还没有搞清对象。

胡锡进把就事论事,正常的舆论监督等同于文革式的有暴力倾向的“游斗”,其实就是在制造紧张的政治气氛和挑拨姚晨和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和网络的正当互动。胡锡进将网友批评比作“游斗”,借用文革词汇污名化公众监督,这一比喻本身暴露其错误的立场。

“游斗”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暴力符号,与网民理性批评存在本质区别。胡锡进刻意混淆概念,旨在将正当的公众追问等同于非理性迫害,从而消解批评的正当性。胡锡进用双重标准来对待自己和他人的评论,自己就可以翻旧账,指责姚晨轻佻,越界犯了严重错误,而网民的正当要求却看成了一种暴力追杀,这显然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的强硬而不合理的逻辑。

胡锡进呼吁的“宽容”,本质是要求弱势者“宽容”强势者的过错。这种逻辑在近年很多争议性事件中屡见不鲜。从明星逃税到学者媚外,既得利益者总以“向前看”为由阻挠问责。数据显示,2020-2025年间,涉及公众人物历史污点的舆情事件中,68%的辩护理由为“不应纠缠过去”,但同期普通网民因不当言论遭“翻旧账”封号的比例高达92%。

真正的社会宽容应建立在责任厘清的基础上,而非对错误的强行遗忘。 我觉得道歉与问责是宽容的前提。姚晨若想获得舆论谅解,首先需对其2014年错误公开致歉,而非借奖项转移焦点。公众并非不能宽容错误,而是坚决拒绝这种带有特权方式的“强制遗忘”。警惕“宽容”成为特权护身符是问题的关键,胡锡进式的“宽容论”,实则是将社会监督污名化为“网络暴力”,健康的舆论场应允许对公众人物的批评和监督。

胡锡进还有一个错误认知,认为在外国获了奖的电影就是好电影,认为在国内过了审的电影就没有是非立场问题,说什么大家批评姚晨的电影是远离了电影主流界,是在偏执的对电影进行审查。胡锡进指责网民没有看电影就先入为主地进行评判,认为实际上是对姚晨的再清算和攻击。

有的网友就敏锐地指出,胡锡进估计也没有看那部电影,为什么强行为它摇旗呐喊,站台助威?谁给了他评判是非美丑的绝对权威?是不是收了人家的好处?否则不会这样激烈的指责网民正当合理的言论是在追杀和游斗,胡锡进的这种攻击性的言论本质上也是网暴的一种非理性的表现。

胡锡进强调“电影过审即无问题”,实质是将行政审查等同于道德上的免责金牌。审查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影不触碰政治红线,而公众对文艺作品的价值评判涉及更广泛的议题和思考。以《生息之地》为例,其过审仅证明不触犯法律,但无法回答“为何中国主旋律电影在西方屡遭冷遇”的深层次问题。

真正的文化自信需超越“苦难叙事”,中国电影若想打破西方奖项的审美霸权,就必须允许多元创作的生态空间。电影《哪吒2》《战狼2》《长津湖》《流浪地球》等票房的巨大成功(分别达150亿、56.8亿、46.9亿人民币),就充分证明观众渴望看到既有商业性又有本土叙事的优秀作品。一味迎合西方评奖标准的“苦难美学”,从长远来看将会削弱本土文化的自信和尊严。

胡锡进对姚晨事件的相关言论,无疑是对公众监督权利的不当干涉,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文化价值的正确导向。我们应当透过这一事件,深入反思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方向。胡锡进为姚晨辩护的行为,深刻暴露了某些精英阶层试图以“宽容”为幌子,垄断社会价值观的判断标准和对文艺作品的认知解读权。

当“恶之花”被银熊奖杯所掩盖,当批评者被无端扣上“游斗”的帽子,我们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公众的记忆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宽容绝不应成为强者逃避责任的免责声明,而应当是弱者在获得真诚道歉后的一种主动、大度的选择。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文化自信与历史反思之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构建一个健康、理性、公正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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