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日照某钢铁公司被处罚

冶金小璞玉 2024-06-28 11:54:42
为全面落实省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公布一起有限空间作业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日照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第三方专家到某钢铁公司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查看安全资料和现场检查发现:炼钢厂炼钢作业区外协单位某耐火材料公司存在2024年3月2日11时“安装水口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级)中作业安全监护人吕某某缺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培训合格记录的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安全小提示 常见的有限空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气池、下水道等。第二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第三类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看似“相貌平平”却是隐形杀手,尤其是夏季气温较高,化粪池、沼气池等产气较快,极易造成意外中毒;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更易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使得有限空间变成“死亡空间”。 在此,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钢铁冶金 中国钢铁第一自媒体平台!关注中国钢铁新闻就在《钢铁冶金》。 钢铁工艺流程:采矿、烧结、炼铁、炼钢、精炼RH/LF/LAS、连铸、热轧、冷轧、硅钢、不锈钢、钢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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