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女子拿着7年前的欠条上门讨债,才发现债主早就不在了,只留下80岁的老母亲,看他这个样子,不仅直接人死债消,而且还给老人买了米和油。网友纷纷点赞,好人一生平安!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一女子带着13,000块的欠账单上门要账时,这张账单是7年前欠下的,上面留有债主的姓名!
没有料到,女子上门之后,发现欠债人已不在家中,只剩83岁的老人,而且腿脚还不方便……
看到此情此景,女子觉得应该人死账消,还去商店买了一桶油和米,留下给老人,然后就离去了,老人当场也是非常的愧疚,嘴里面直接说“我造的是什么孽啊”。而女子则宽慰对方,让她好好休息。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点赞女子的善意举动:都是善良的人,总不能逼迫这么个行将就木的老人家还!希望老天可以看见你的善良!这个人真的好人一辈子都不会平安!
不少网友强调:好人一生平安!第二年不还就该想办法了,这可好没法要了,也不忍心要了!
不少网友强调好人有好报:老天会把这13000用别的方式给你,感谢你有一颗善心!
也有不少网友在调侃,如果是银行的话,才不会管债权人有没有去世:人死债消,银行真应该向你学习!
如果是欠银行的,银行都会绑架老人!比如说,银行:什么?人死帐消?绝不可能,来人拖走!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债主虽然去世了,但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凭空消失,债权应该由他的法律继承人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116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此限制。
第1127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通常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继承遗产,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为债权人趋势不在,就直接凭空消失了。如果有继承人的话,应该在他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即使超过他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法律也规定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也是可行的。并且,人无不信而不立!国人素来讲究诚信,也强调父债子还,不对外欠债等情况。
因此,这起事件中,虽然债主去世,从理论上来讲的话,女子还是可以要求他的家人来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2、债主在7年前欠款,女子应该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时,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普通时效是三年,也就意味着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女子在三年之内就应该及时主张权利,比如说向对方催收,否则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女子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提出来人死债消,也放弃了债权!
《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义务不可放弃,但是权利可以放弃!这表明民事主体对权利的行使有自己的自主权,那么同样也有选择放弃的自主权!
本事件中,女子对自己的债权益享有处分的权益,当她上门讨债的时候发现债主不在,而且也只留下80岁的老母亲,并没有实际清偿能力,选择放弃债权,这也是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
最后,好人必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像很多网友所说的,女子的举动很温暖,给老人买了米和油,而且也有格局,不斤斤计较,希望他今后也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